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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讨论]抓了个贼,是放还是不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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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2 23:16:0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p> 今天上午我拉了一些新货到店里,到店之后就让店员开始点货,我也一点点的给店员介绍货品。正在这时候有个客人走进店来,出于职业习惯,我上下打量了一下这个客人,他胳膊上有胡乱的纹身和烟头烫的疤痕,上身穿一肩KAPPA的T恤,下穿一条多袋中裤,脚穿KAPPA的运动鞋,袜子也是KAPPA的,不过他身上的三个KAPPA一眼就可以看出都是假的。他在店内四处打量着,说是要个单肩斜挎包。我示意店员给他介绍,介绍几个之后他都说不满意。我觉得这人不像买东西的人,再加上店里正忙,我也就没有再理他。正在这时,他走到收银台旁边,伸手把收银台后边墙上挂的CAT的PU包摘了下来,他背在身上试了试,问了问价钱,还是不满意。他把包挂回去之后,在他转身的时候,一个东西掉在了地上,我没太在意,他说是他手机掉了,向我要了店里的电话,说改天再看。之后他就转身走出了店门。整个过程店员都在忙着点货,我也是专注的在给店员介绍,对于这个客人的动作完全没有在意。</p><p> 大概在这个客人走后10分钟,我接到白云店要货的电话,正准备拿着我的包出门,忽然发现包的拉链开了,里边的相机不见了,这我才意识到,刚才掉在地上的应该是数码相机而不是他的手机。平时我的包都是放在电脑包里,今天由于堵车到店里时间晚,匆忙就把包放在了桌子上。是我太大意了,给了小人可乘之机。看到相机丢失,那一刻脑袋都大了,随口骂了句:妈了个B的,偷老子偷上了!实在是太生气了,平日里很多做警察的朋友来店里买东西聊天,这要让人知道在我眼皮底下丢了东西,那多丢人啊!我冲出店门四处寻找。说是四处寻找,其实就是盲目的去找,我的第一想法是人的习惯是往右走,先往右边去看看。我转到菜市场,柳芳北里,柳芳南里,都没有看到那家伙的身影。快到柳芳街西头,忽然意识到,贼偷东西之后肯定不会走大路,有可能钻到小区里或者是座出租车跑了。想到这里,心凉了一半,真要是座出租车跑了,那就没辙了。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我走进了柳芳南里小区,跑过好几栋楼,也没看到贼的影子,小区里带红箍的治保老大妈直盯着我看,说实话,那一刻我都快绝望了,都10分钟了,上哪儿去找啊!想归想,但我还是没有停下脚部,找找看吧,或许能找到。在我穿过第四栋楼的时候,我看到了那个一身假KAPPA的家伙正在柳芳南里社区门口低头弄我的相机,没言声,我几步冲了过去,一拍他肩膀,两下给他撩在了地上。那一刻的愤怒简直是到了极点!可能是太愤怒了,动作有点大,那家伙都懵了。这家伙真机灵,在我给他撩地上的同时他就把相机放他包里了,动作太快了,简直是专业选手!我从他包里取出了相机,里边有他拍的几张照片,估计那家伙是为了检查相机是否摔坏拍的,那几张照片印证了一开始的想法,这家伙从我店里出来后确实是往右走的,然后横穿马路进入了柳南社区。</p><p> 在我给他撩在地上的通知,门口的保安也冲了过来,我向保安说明情况,保安也上来帮忙。那家伙在向我求情:大哥我不是存心偷你东西的,我看到相机在桌子上就顺手牵羊了,你饶了我吧,我请你吃饭。你饶了我吧,我还有工作,我是搞证券的,要让别人看见太难为情了......边上围观的人也有人为他求情:东西找到就算了,放了他吧。我也想放了他,但是这家伙太惹我生气了。我给管片民警打了电话,很快警察就来了。警察很专业,让那家伙坐在地上,让他自己把腰带扯了下来,然后摘了他身上的包,搜了他的身,最后把腰带绑在他的胳膊上。我随民警到了警务工作站。我讲明了整个过程,向民警表示,这相机值不了多少钱,对这人说服教育就算了,我不追究他的责任。民警的话让我很吃惊:这人肯定不是第一次,绝对是有前科的。等到了香河园派出所再说吧。</p><p> 人交给警察就由不得我了,不是我说了能放就能放的。后来到了派出所,做笔录,签字,弄了多半天。后来民警电话通知我,此人为河南驻马店人,有前科,曾经因为吸毒和盗窃劳教过。</p><p> 事情后来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。估计是拘留几天吧。</p><p> 我在考虑一个问题,如果他没有前科,我是否应该把他交给警察?如果因为这么一件小时影响到他的工作,是否值得?如果我真把他放了,他是否会认识到自己的顺手牵羊的错误?得饶人处且饶人,我把他交给警察是不是是有点过分?</p><p> 我没有深入的考虑这些问题,我觉得交给警察是没有错误的,这样可以让他深刻反省自己做人的错误!如果我把他放了,或许反倒会害了他!</p><p> 大家说下自己的意见吧......</p><p>投票内容为:</p><p>1、应该放了他</p><p>2、不应该放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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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3 00:43:05 | 只看该作者
<p>[em12]先削后送 要不然他没记性 这也算你为奥运做贡献了 消除了一个不安定因素!</p>[em0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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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3 11:23:50 | 只看该作者
坚决不能姑息迁就,今天偷了你的相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,明天就敢去打劫。因为他可能认为百姓都已经麻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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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7 15:49:05 | 只看该作者
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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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7 16:05:49 | 只看该作者
其实你都没有放了 还讨论啥&nbsp; 下次又会是下次的状况[em0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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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8-27 19:54:07 | 只看该作者
<p>还有一段没说:片警同志早就说过,有什么治安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他,他好心里有数。通知他了,本来没想让他把贼带走,但是已经由不得我。民警同志好像也是有指标的......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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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9-2 12:31:13 | 只看该作者
<p>贼有贼骨,贼的骨头都很硬,肯定是打不坏的,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,我就是警察,不管什么样的人,只要偷东西你就交给警察处理吧,如果他真是初犯,我们会调档案,一般偷窃价值是有个标准的,像你的相机,如果真是初犯,你又不追究,派出所一般不会拘留处理的。答案很简单:抓到贼决不能放,给我们处理!!有机会去店里和你交流,看来你身手还不错,驻马店人挺能折腾的,哈哈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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