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随时牵手 不要随意分手 - 文字人生 - 北京徒步者 - Powered by Discuz!
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徒步者户外

 找回密码
 注--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1910|回复: 1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随时牵手 不要随意分手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
发表于 2004-11-3 18:27:0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>你发觉到了吗?
  
  爱的感觉,总是在一开始觉得很甜蜜,总觉得多一个人陪、多一个人帮你分担,你终於不再孤单了,至少有一个人想著你、恋著你,不论做什么事情,只要能一起,就是好的,但是慢慢的,随著彼此的认识愈深,你开始发现了对方的缺点,於是问题一个接著一个发生, 你开始烦、累,甚至想要逃避,有人说爱情就像在捡石头,总想捡到一个适合自己的,但是你又如何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捡到呢?
 </P>
<>  她适合你,那你又适合她吗? 其实,爱情就像磨石子一样,或许刚捡到的时候,你不是那么的满意,但是记住人是有弹性的,很多事情是可以改变的,只要你有心、有勇气,与其到处去捡未知的石头,还不如好好的将自己已经拥有的石头磨亮,你开始磨了吗?很多人以为是因为感情淡了,所以人才会变得懒惰。错!其实是人先被惰性征服,所以感情才会变淡的。
  
  在某个聚餐的场合,有人提议多吃点虾子对身体好,这时候有个中年男人忽然说“十年前,当我老婆还是我的女朋友的时候,她说要吃十只虾,我就剥二十只给她!现在,如果她要我帮她剥虾壳,开玩笑!我连帮她脱衣服都没兴趣了,还剥虾壳咧!”听到了吗?明白了吗?
  
  难怪越来越多人只想要谈一辈子的恋爱,却迟迟不肯走入婚姻。 因为,婚姻容易让人变得懒惰。如果每个人都懒得讲话、懒得倾听、懒得制造惊喜、懒得温柔体贴,那么夫妻或是情人之间,又怎么会不渐行渐远渐无声呢? 所以请记住:有活力的爱情,是需要适度殷勤灌溉的,谈恋爱,更是不可以偷懒的喔!
  
  有一对情侣,相约下班後去用餐、逛街,可是女孩因为公司会议而延误了,当她冒著雨赶到的时候已经迟到了30多分钟,他的男朋友很不高兴的说:“你每次都这样,现在我甚么心情也没了,我以後再也不会等你了!”刹那间,女孩终於决堤崩溃了,她心里在想:或许,他们再也没有未来了。
  
  同样的在同一个地点,另一对情侣也面临同样的处境;女孩赶到的时候也迟到了半个钟头,他的男朋友说:“我想你一定忙坏了吧”接著他为女孩拭去脸上的雨水,并且脱去外套盖在女孩身上,此刻,女孩流泪了,但是流过她脸颊的泪却是温馨的。
  
  你体会到了吗?
  
  其实爱、恨往往只是在我们的一念之间!爱不仅要懂得宽容更要及时,很多事可能只是在於你心境的转变罢了!懂了吗? 当有个人爱上你,而你也觉得他不错。那并不代表你会选择他。
  
  我们总说:“我要找一个自己很爱很爱的人,才会谈恋爱。”但是当对方问你,怎样才算是很爱很爱的时候,你却无法回答他,因为你自己也不知道。
  
  没错,我们总是以为,我们会找到一个自己很爱很爱的人。可是後来,当我们猛然回首,我们才会发觉自己曾经多么天真。假如从来没有开始,你怎么知道自己会不会很爱很爱那个人呢?其实,很爱很爱的感觉,是要在一起经历了许多事情之後才会发现的。或许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找到自己心目中百分之百的伴侣,但是你有没有想过“在你身边会不会早已经有人默默对你付出很久了,只是你没发觉而已呢?”
  
  所以,还是仔细看看身边的人吧!他或许已经等你很久喽!
  
  当你爱一个人的时候,爱到八分绝对刚刚好。
  所有的期待和希望都只有七八分;剩下两三分用来爱自己。
  如果你还继续爱得更多,很可能会给对方沉重的压力,让彼此喘不过气来,
  完全丧失了爱情的乐趣。
  
    所以请记住,喝酒不要超过六分醉,吃饭不要超过七分饱,爱一个人不要超过八分。
  
  那天朋友问我:“到底该怎么做才算是爱一个人呢?”
  我笑著跟他说:“其实每个人的爱情观都不一样,说对了叫开导,但就怕说错反倒变成误导。那就糟糕了!”</P>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
2
发表于 2004-11-4 07:17:37 | 只看该作者
<>又是一个难辩的话题,不过到很欣赏“做人八分”这个道理</P><>我想大家都学过哲学,好象都知道,世间万物只有相对,没有绝对</P><>其实,爱情也一样的,当两个人在一起,优多于劣就可以了,何必过分强求完美呢?</P><>追求完美,受累的只会是自己</P><>有时很喜欢“平凡就是真”这句话</P><>其实,相处的快乐,是制造出来的</P>[em08][em08][em08]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--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034号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北京徒步者 ( 京ICP备12041752号-2  

GMT+8, 2024-6-16 21:55 , Processed in 0.516250 second(s), 10 queries , Fil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